ISCC认证可持续发展追溯管理系统范围要求
2021-07-27    阅读量:471

    ISCC体系有两个核心的要求,一是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二是可追溯性要求: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RL2009/28/EC)的修正指令2015/1513(RED)鼓励基于废弃物和残渣(waste或residue)生产的生物燃料的使用。从废弃物和残渣的属性来讲,完全满足RED指令第17到21条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所以ISCC关于废弃物和残渣的标准(ISCC_201-1)中明确说明只要真实的废弃物和残渣的利用满足ISCC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可持续的。

    对于废弃物和残渣,ISCC对可追溯性做了重点要求,废弃物和残渣必须能追溯到其产生点,ISCC定义为原始收集点(pointoforigin),追溯系统必须覆盖整条供应链。原始收集点须签署满足ISCC要求的自我声明。追溯可通过物料平衡、分离、识别码和交付单据等手段实现,确保原产国、原料类型、名称、数量和温室气体排放数值在供应链的各个节点清晰可辨。

    整条供应链要接受认证,包括收集点、生产商、贸易商。一家企业被认证的角色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月产量超过10吨废弃物和残渣的原始收集点要接受抽样审核。如果企业被认证的角色为废弃物和残渣收集点,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从原始收集点到该节点的追溯管理系统。

    ISCC认证的主要目标是对生物量和其他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负环境、社会和经济责任。为此,ISCC认证旨在确保高度生物多样性和高碳储量地区的保护、良好农业实践的实施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此外,ISCC将重点放在全球和可追溯供应链的社会标准上。

    与可持续性有关的一般索赔,如不直接引用ISCC(如“绿色产品”、“可持续未来的最佳选择”、“保护环境”等),不需要ISCC批准。由于不需要(或可能的)ISCC对此类一般索赔的“官方批准”,公司可以自由决定使用此类索赔。在提出此类一般性权利要求时,应避免给第三方留下这样的印象,即该权利要求直接涉及或提及ISCC。例如,如果在靠近ISCC标志的地方提出一般性索赔,尤

    其是如果没有使用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标志,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可能会建立与ISCC的毫无根据或不充分的联系。

    ISCC对使用本指导文件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声称遵循本指导文件将导致法律合规。本文件中给出的指南不可替代法律意见。建议各公司与其法律部门讨论索赔事宜,以确保符合各自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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