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性声明产品申请ISCC认证索赔指南摘要标准
ISCC体系起源于德国,,是满足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2009/28/ECRED)的第一个标准,2010年开始实施,现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认可的认证体系。它由开放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程序制定,其成员包括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目标是在全球供应链中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上可持续生产和使用各种生物质。
可持续性声明产品申请ISCC认证索赔指南摘要标准:
一个经济运营商必须通过认证,才能对其可持续性声明(B2Bclaim)提出要求
如果整个(上游)供应链是ISCC认证的,B2B声明“ISCC兼容”是可能的(该声明必须在整个供应链中转发)
如果可持续材料供应商根据欧盟认可的方案(除ISCC外)进行认证,则可以提出B2B索赔——“红色合规”
通过可持续性声明进行的B2B索赔将定义最终制造产品(B2C)的可能
产品索赔
如果可追溯性基于质量平衡方法,则可持续性声明不一定反映实际交付产品的特性。因此,可识别的ISCC标识和索赔取决于根据ISCC应用的监管链选项,索赔必须可信,并应基于经证实的证据。
质量平衡需要更少后勤努力比隔离供应链可持续和不可持续的材料可以混合。因此,在质量平衡下建立的供应链成本较低,并支持对可持续原材料和产品的需求。然而,并不能保证最终产品在物理上包含可持续的材料。
索赔必须引用质量平衡方法,除非清楚可检测,否则不得引用物理内容。对产出的索赔不应给人留下最终产品完全或部分回收的印象,除非这可以通过分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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