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体系对可持续供应链监管范围要求
ISCC国际可持续发展和碳认证系统,为实施和认证的可持续性,无森林砍伐和可追溯的农业、林业、废物和再生废料、非生物可再生能源供应链提供可持续材料和燃料环保解决方案
ISCC认证体系有两个核心的要求,一是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二是可追溯性要求: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EU-RL2009/28/EC)的修正指令2015/1513(RED)鼓励基于废弃物和残渣(waste或residue)生产的生物燃料的使用。从废弃物和残渣的属性来讲,完全满足RED指令第17到21条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所以ISCC关于废弃物和残渣的标准(ISCC_201-1)中明确说明只要真实的废弃物和残渣的利用满足ISCC的要求,即可认为是可持续的。
整条供应链要接受认证,包括收集点、生产商、贸易商。一家企业被认证的角色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月产量超过10吨废弃物和残渣的原始收集点要接受抽样审核。如果企业被认证的角色为废弃物和残渣收集点,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从原始收集点到该节点的追溯管理系统。ISCC允许收集点使用非独立收集点和其它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如储存设施。服务商应被纳入收集点的追溯管理系统,并接受认证机构和ISCC的评价。收集点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就ISCC的相关要求进行约定。
ISCC欧盟体系文件规定了ISCC体系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在ISCCPLUS下也是有效的。其中包括:
1、欧盟102-治理
2、ISCCEU103–认证机构和审计师的要求
3、ISCCEU201-系统基础
4、ISCCEU201-01废物和残留物
5、ISCCEU202-可持续性要求
6、ISCCEU203-可追溯性和保管链
7、ISCCEU204-审计要求和风险管理
8、欧盟205-温室气体排放(根据欧盟205-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在自愿基础上)
9、ISCCEU206-集团认证
在ISCC欧盟体系文件中就RED和FQD对生物燃料和生物液体的要求所作的参考也适用于ISCCPLUS下的所有其他产品,如食品、饲料或生化产品.
欧盟生物燃料部门特有的任何强制性监管要求,如欧盟报告义务或最低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要求,不适用于ISCCPLUS。
ISCCEU和ISCCPLUS之间的要求略有不同,特别是在可追溯性、监管链和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面,ISCC希望在本文件中强调这一点。本文件作为ISCC欧盟体系文件的额外强制性信息来源,以获得ISCCPLUS认证.
在ISCC中,除了ISCC之外,没有其他认证计划目前被接受。这意味着供应链沿线的所有经济经营者必须证明相关的ISCC标准要求已经得到满足。在ISCCPLUS中,必须保证整个上游供应链到农场/植入或原产地完全是ISCC认证的(“ISCC符合”)。在“ISCC遵守”供应链中使用的任何材料必须完全由ISCC材料组成。
【ISCC认证咨询】【ISCC认证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