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原料申请ISCC平衡表供应链要求
2021-12-07    阅读量:620

    ISCC可持续性要求是根据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2009/28/EC)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的。对于认证标准的持续发展,ISCC采用持续的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公众咨询。

    ISCC已制定本文件,以促进正确的标识和索赔使用,并在整个供应链中进行相应的沟通,同时保持ISCC的透明度和信誉的目标。

    ISCC协会会员可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使用ISCC标志和声明。Ce认证机构与ISCC的合作可以使用ISCC的标识和权利要求,只要与ISCC的有效合作协议已经到位。其他组织可以使用ISCC标志和索赔根据事先协议与ISCC。

    ISCC认证对使用本指导文件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声称遵循本指导文件将导致法律合规。本文件中给出的指南不可替代法律意见。建议各公司与其法律部门讨论索赔事宜,以确保符合各自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因此,系统用户有责任实施不仅从营销角度具有吸引力而且在法律上正确的索赔,以避免潜在的洗绿指控和声誉损害。

    在质量平衡方法下,经认证的可持续原材料进入供应链,但不会与未经认证的材料保持物理隔离。虽然可持续性特征仍然被分配给批量的材料,但在记账的基础上,不同可持续性特征的材料的物理混合以及可持续性和非可持续性材料的混合在供应链的任何阶段都是允许的。

    至于所有其他原料,潜在索赔的措辞取决于所选择的监管链选项。5这意味着,例如,对于采用质量平衡方法和/或协同处理的再生材料供应链,不能说明物理产品仅包含再生材料。

    作为一种替代方法,生物产量也可以根据生物基过程的效率和特定损失,在同时共处理中确定。

    虽然共处理的生物/化石输出在化学上是相同的,但平行过程的效率是不同的。植物油在炼油厂共同加工的情况尤其如此。由于植物油的含氧量,工艺损失(主要是水和二氧化碳)明显高于化石输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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