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可持续企业初次申请ISCC重点基本要求
2021-11-25    阅读量:565

    ISCC审核是对由法律认证机构或ISCC或由ISCC委托的人员执行的作为ISCC认证系统一部分的基于法律要求或自愿协议的现有可持续性要求的遵守情况的审查。认证机构进行的认证审核和/或重新认证审核之间应有区别,其目的是初次签发证书或合格声明和/或更新证书,认证机构或ISCC进行的监督审核。

    ISCC有权在任何时候调整ISCC认证系统的系统标准,以确保或改善对证明ISCC认证系统的可持续性或完整性的法律法规或自愿承诺的要求。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官方条件或命令发生变化或法院或当局对法律的解释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有调整权。ISCC应通过电子邮件将系统标准的任何更改立即通知系统用户。

    申请ISCC认证的企业在通过认证机构的初次审核后,将拿到认证机构签发的ISCC证书。

    再生可持续企业初次申请ISCC重点基本要求:

    1)审核对象是否在组织内部建立起满足ISCC标准要求的管理体系;

    2)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人员能力,尤其是ISCC相关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充分有效,是否能保证企业关于可持续产品的声明是有效的;

    4)ISCC相关文件的填写、维护、归档是否满足要求。

    如果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按照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表单的要求严格执行,会面临证书被暂停和吊销的风险,也会给下一周期的认证留下隐患。所以被认证企业拿到证书以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业务操作。

    ISCC体系有两个核心的要求,一是关于可持续性的要求,二是可追溯性要求。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目前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主要是废弃油脂原料和基于废弃油脂生产的成品生物柴油。

    ISCC允许收集点使用非独立收集点和其它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如储存设施。服务商应被纳入收集点的追溯管理系统,并接受认证机构和ISCC的评价。收集点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就ISCC的相关要求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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