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对原材料产品合规性两种不同声明内容标准
2021-10-14    阅读量:556

    ISCC可持续性要求是根据法律要求(可再生能源指令RED2009/28/EC)和多方利益相关者对话制定的。对于认证标准的持续发展,ISCC采用持续的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公众咨询。ISCC的主要目标是对生物量和其他原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负环境、社会和经济责任。为此,ISCC认证旨在确保高度生物多样性和高碳储量地区的保护、良好农业实践的实施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此外,ISCC将重点放在全球和可追溯供应链的社会标准上。

    ISCC认证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标识和声明的使用是可能的,并且必须与ISCC下的其他未认证的产品无关。使用ISCC标识和声明是自愿的。但是,产品特定权利要求和产品标识上的lSCC类型应始终用于认证范围(原材料的监管链和合规性)。

    ISCC对使用本指导文件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声称遵循本指导文件将导致法律合规。本文件中给出的指南不可替代法律意见。建议各公司与其法律部门讨论索赔事宜,以确保符合各自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

    向其他认证公司交付可持续

    产品的证书持有人必须确保可持续产品所附可持续性声明的信息符合ISCC文件203“可追溯性和监管链”的要求。可持续性声明上的信息类型将决定最终生产商可以对哪种产品提出索赔。

    ISCC认证对原材料产品合规性两种不同的声明内容标准:

    符合欧盟红色标准:

    如果上游供应链根据ISCCEU或欧盟委员会(EC)在RED3框架内认可的任何其他认证方案进行认证,则可以进行该声明。ISCCEU认证公司从另一个EC认可的认证方案认证的供应商处接收材料,可以销售带有“欧盟红色合规”声明的产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游供应链没有ISCC认证,所以不能使用“ISCC兼容”的声明。

    符合ISCC:

    如果整个上游供应链,包括种植或收集原材料(例如农业生物量或废物和残留物),都是ISCC认证的,那么这个声明是可以做出的。供应链中使用的物料完全由ISCC物料组成,至少在数量记账和质量平衡的基础上。一个ISCC认证的公司,如果从另一个认证计划认证的供应商那里收到材料,就不能以“符合ISCC标准”的方式销售产品每一个ISCC认证的公司,计划根据其ISCC证书提供可持续产品,必须核实有关来料可持续性声明的信息。供应商的认证类型(如ISCCEU或ISCCPLUS)和材料合规性声明(“EURED合规”或“ISCC合规”)将决定可在即将发布的可持续性声明中声明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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