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EU认证对生物基燃料生产碳减排排放控制要求
ISCCEU(国际可持续发展和碳认证欧盟版)作为欧盟地区认可度最高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之一,通过明确的生产加工标准,为生物基燃料的碳减排合规性提供了核心依据。
ISCCEU认证对生物基燃料的核心要求,并非仅停留在“符合碳减排基本标准”,而是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碳减排效能最大化”。其底层逻辑是通过规范原料选择、生产工艺、排放核算等环节,确保生物基燃料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LCA)显著低于传统化石燃料,同时避免因原料种植、加工过程引发的生态破坏(如森林砍伐、生物多样性损失)。
ISCCEU从工艺选择、能源消耗、排放控制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低碳工艺的强制与优选
不同生产工艺的碳排放量差异显著,ISCCEU明确“优先采用低碳转化工艺”:例如,生物乙醇生产中,采用酶解发酵工艺需替代传统的酸解工艺(减少化学试剂消耗与废水排放);生物柴油生产中,酯交换反应需优化催化剂(如使用固体酸催化剂替代液体酸,减少废水处理碳排放)。同时,对于连续化生产工艺(相比间歇式工艺),因能耗更稳定、排放更可控,ISCCEU给予碳减排核算优惠——即连续化工艺的碳排放核算系数可降低5%-10%。
能源消耗的“可再生化”要求
ISCCEU强制要求生物基燃料生产企业的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不低于50%(针对2025年后投产的工厂),且需提供能源采购凭证(如绿色电力证书、生物质燃料供应合同)。例如,生产过程中的加热、搅拌、电力供应,需优先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烧生产废弃物)、分布式光伏电站等;若需使用化石能源(如天然气),则需通过购买碳汇额度(如欧盟ETS碳配额)抵消部分排放,但抵消比例不得超过总排放量的10%,且不得用于满足核心碳减排阈值。
过程排放的精细化控制
生产加工中的“Scope1(直接排放)”与“Scope2(间接能源排放)”是ISCCEU核算的重点:
直接排放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如发酵产生的甲烷、酯交换产生的VOCs)需进行收集与处理(如甲烷回收用于发电、VOCs吸附净化),不得直接排放;废水处理环节需采用厌氧消化工艺,回收沼气(甲烷)作为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间接排放核算:企业需对购入的电力、蒸汽等间接能源的碳排放进行追溯(如根据电力供应商的碳排放报告计算),并纳入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例如,若工厂使用的电网电力来自燃煤电厂,其间接碳排放系数需按欧盟平均水平(约0.35tCO₂eq/MWh)核算,而使用绿色电力的间接碳排放系数可按0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