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对电力可持续发展温室气体排放定义标准
ISCC,全称“国际可持续发展与碳认证”(InternationalSustainability&CarbonCertification),它不仅仅是一个认证,更是一个全球性的标准,旨在确保生物质和可持续能源的可追溯性和可持续性。从农业、森林到生物燃料,ISCC覆盖了多个领域,致力于推动全球供应链中环境、社会和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
ISCC认证起源于德国,是首个满足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的认证,得到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认可。
第二次红色评估要求确保区域非政府组织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用于rfnbo生产的电力必须减少可再生来源。根据REDII和根据rfnbo授权法案,本章规定了计数规则用于生产rfnbo的电力是可再生的。
一般来说,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的电力只有在以下情况下,用于生产非再生能源产品的电力才可算作可再生能源它是由风能、太阳能(太阳能热能和太阳能光伏)和地热能、环境能、潮汐、波浪等海洋能水力发电。这符合REDII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不包括生物能源。根据授权法案rfnbo、存储单元不能被视为发电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
ISCC涵盖了所有可持续的原料,包括农业和林业生物质、生物废弃物和残留物、循环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其认证范围包括:
能源:生物燃料、可循环碳燃料和非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沼气和生物甲烷、生物液体、固体生物质。如低风险间接土地利用变化燃料、高风险间接土地利用变化燃料等。
工业应用:农业和林业生物质、生物废弃物和残留(包括农业、水产、渔业和林业残留)、可循环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如化学品、包装材料、塑料等。
食品和饲料:用于食品和饲料生产的生物质、非转基因食品和饲料。
可再生电力,如下文8和第4.2.1章生物发电所述能源包括在rfnbo授权法案的定义中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
遵循REDII和关于rfnbo的授权法案,如“竞价区”、“不平衡”等术语使用“结算期”或“向下再调度”。这些的定义术语可在本文件的附件中找到。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在这些确切的术语不存在或不适用的场景(例如:在非欧盟国家生产),应该使用等效的概念。
这些等效项应反映给定条件下电力系统的性质情景或国家(例如,“投标区”的等效术语)应考虑在内考虑各自的电力市场设计,如用一个节点代替一个带状设计)。
只要提到原产地保证(以下简称原产地保证)在以下还等效文件(如可再生能源)英国的原产地保证或美国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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